[[日期上一篇] [下一个日期] [线程] [线程接下来] [日期索引] [线程索引这是给予的

回复:其他领域的命名法过程



警告:此注释可能是转移的。我认为,对于人们来说,重要的问题是有关编号方案的问题。尽管如此,由于这个话题出现了……拉斯写道:>我相信,在罕见的情况下,我们当然要在定义分类法之前枚举>,更不用说接受了。这就是我们正在合作的项目的>不同的性质。我相信,要牢记这种区别将有助于减少对我们正在考虑的方法的压力。[将我的肥皂盒抬起并爬上...]虽然我认为分类法和枚举之间显然存在密切的关系,但我认为枚举在分类法之前。我不是科学的历史学家,但是我对其他领域的分类体发展的理解很少,这向我表明,富裕,有见地的分类法在不以前而不是第一次尝试进行枚举。但是,一旦进行分类和分类进展,它可能会迫使社区重新评估和改变原始枚举(例如,考虑元素周期表的历史)。如果我对历史的理解是正确的(并且可能不是),并且如果历史可以预测这些事物相互作用,那么我个人不会感到惊讶,如果我们看到的CVE(例如,5或10年)可能会大不相同我们现在创建的是什么。 This is assuming that the needed work on taxonomies feeds back into the enumeration process. Dave --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David Mann || phone: (781) 271 - 2252 INFOSEC Engineer/Scientist, Sr || Enterprise Security Solutions || fax: (781) 271 - 3957 The MITRE Corporation || Bedford, Mass 01730 || e-mail: damann@mitre.org

页面最后更新或审查:2007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