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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保险:多个投票法案



我觉得这是一个诚实的错误,很快就被纠正,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。我们不应该有一个规则,防止董事会成员改变一个明显不正确的投票,但�mid-process我认为我们不应该改变规则。在这种情况下,然而,我们可能不需要。�

根据投票规则# 3,我们需要给出一个理由选择。授予它不会说如果有任何意义的原因,但是我认为有些隐含。还是我过度解读�投票规则和任何随机的,不合逻辑的理由是?

当然,它可以得到模糊的,如果我们突然有评估给出原因是否合理与否,但我们至少应该拒绝投票显然糟糕的原因。From原投票很明显是错误的东西,作为选项B的论点是:“6位固定长度的漏洞扫描器更容易”。选项B是固定长度和6位数。�

我的想法是,它将是合理的考虑第一选票无效由于错误的理由。第二个投票有效选择匹配的原因,应该认为是有效的。

/ Carsten



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,在44点,安迪Balinsky (Balinsky)<balinsky@cisco.com> 写道:
当我意识到改变规则投票是不规则的,最初的规则对我来说似乎没有任何目的。如果有一个目的,似乎误解的投票应该比无论初衷有更强的目的。

我能理解如果你有目的> 1从不同的个人在一个组织投票。然后规则避免对簿公堂后是谁组织的合法代表。但在误解的情况下,似乎一种不必要的限制。

也许最终,它并不重要,但如果选项B 1票获胜,基于一个误会,我认为董事会将重新考虑这一决定。

只是我的想法。

安迪

2013年5月16日,下午2:54,“Christey,史蒂文m .”<coley@mitre.org>写道:

>法案,
>
>今天你发送两个独立选票向董事会名单。�你的第一个投票,这是有效的,似乎更喜欢选择B,然后2小时后,你送不同的选票,转而选择,你改变了你的理由。
>
>根据投票规则,第一个有效的投票从董事会成员使用,不能颠倒:
>
>���8。不改变投票;没有申请复议。
>
>,而这些规则很清楚,这将是有用的清楚你真正的意图是什么,以及为什么发生了转换。
>
>谢谢你,
>史蒂夫


页面最后更新或审查:2014年10月3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