库尔特-
你非常清楚,CVE作业从来都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。以下是我们目前的实践的描述:
·的问题是否“软件代理完全按照设计”取决于谁发送CVE ID请求。例如,它是合理的供应商的服务器来提供相同的可执行代码(或更新服务)通过HTTP和HTTPS URL硬编码到一个客户端产品——通过设计应该从HTTPS开始,但它从HTTP偶然。因此,如果它是一个vendor-initiated CVE ID标记请求所需的安全更新他们的客户,然后请求总是接受的CVE ID。
·如果CVE的起源ID请求似乎无关的,写代码,然后(有时但不是100%的时间)CVE ID请求被拒绝,建议咨询供应商。
·很难达到100%的拒绝,即使CNA想,因为这个人发送CVE ID请求可能忽视了,或者不愿提及,问题的确切性质。一大部分的人认为,它总是一个漏洞对于任何产品,不断使可执行代码在未加密的HTTP请求,没有其他完整性保护,每当接收到响应和执行代码。因为这是明显的在他们的世界观,他们的漏洞描述可能专注于其他细节,操纵文件格式等。
·我们的主流观点是,HTTP /可执行代码的情况下,最好的一个中央社所能做的就是分配CVE id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相信CVE消费者希望这些id存在。如果请求者发送一个可信的描述开发可能性高,而且没有反诉从供应商本身,这是“软件代理一样设计,那么它能有资格拥有CVE ID。
这对于华硕比赛发生了什么(供应商拒绝回应)。如果另一个请求者不描述开发可能性或断言,基本上没有开发可能性,然后从供应商没有澄清,请求可以拒绝在“软件代理完全按照设计”。
换句话说,存在CVE ID应该少依赖一个全面的理论,什么是一个漏洞,而更取决于判断ID是否会帮助现实中的组织与风险管理。CNA这需要更多的工作,但让CVE更有用的100%与100%的接受或拒绝的选择。
问候,
CVE团队